2.8 软件咨询及维护
2.8.1 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如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出厂时《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明示的预装软件(不含该软件的物理介质)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电话免费咨询、清华同方授权专业工程师有偿上门咨询或送至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接受免费维护(免费维护仅限将预装软件恢复至出厂状态)。
2.8.2 自您购机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赠送软件、随机软件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电话免费咨询、清华同方授权专业工程师有偿上门咨询或送至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进行咨询或更换。
2.8.3 您自装的软件不在我公司维护或咨询范围内,请与该软件供应商联系。
2.9 自装硬件兼容性
2.9.1 清华同方保证《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明示的硬件配置完全兼容,不保证您自购硬件与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产品兼容。
2.9.2 对于您自行购置或安装的硬件与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发生硬件兼容问题,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可为您提供电话免费咨询或有偿上门咨询。
2.9.3 如遇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无法解决的硬件兼容问题,清华同方可以协助用户与发生冲突部件的相关厂商共同解决。
三、非保修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机器(包括部件)故障或损坏,均不在保修之列,请您选择有偿维修服务。
3.1 捆绑销售的非清华同方生产的附品(扫描仪、打印机等)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承诺请见附品的产品保修证书。
3.2 无法提供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三包凭证及购机发票(能证明所购电脑产品、部件仍在保修期内的除外)。
3.3 清华同方台式电脑三包凭证、《清华同方台式电脑出厂标准配置单》与产品实际配置不符或三包凭证有涂改痕迹。
3.4 整机、部件已经超过保修期。
3.5 非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3.6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包括:操作失误、划伤、搬运、移动、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带电拔插打印机等外围设备、电脑内进入异物(水或其他物品)等原因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3.7 非清华同方原厂配件或因使用非清华同方电脑配件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3.8 因使用非正版、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电脑病毒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3.9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四、其他服务承诺
4.1 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如因清华同方未能提供维修用的备件,致使您所购买的电脑自报修之日起60天无法修复,清华同方将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2 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清华同方电脑产品主机内同一主要部件或外设商品出现"附件一"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清华同方将为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4.3 满足4.1条款及4.2条款所述更换条件时,如清华同方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将为您提供不低于您所使用的产品性能的商品。
4.4 保修截止日期如为法定假日,清华同方将以法定假日的次日为保修截止日期。
4.6 同一单位或同一部门一次购买50台以上清华同方商用电脑,且与清华同方签订特殊协议,在硬件保修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可享受硬件故障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的服务,若您的机器超出硬件保修期,我们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配件费及服务费。
4.7 以上保修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可参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例执行。
五、响应时间
5.1 当接到您的报修电话时,我们的授权服务机构将在2小时内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正常情况下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含送修)。
5.2 如果您所在城市或地区无清华同方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则需要增加在途时间。
5.3 上门服务工程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场不能解决,我们的服务工程师会和您协商,得到您的同意后将机器带回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维修,维修好后无偿将机器送回。
六、特别提示
6.1 为保证您的数据安全,请您及时对您认为重要的数据自行备份。清华同方不负责提供数据备份及恢复服务,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当您购买的清华同方台式电脑部件超出保修期后,接受维修服务时您需要支付原厂备件成本费,该备件自维修完成后将享受三个月的保修。
6.3 在您购买清华同方电脑时,销售商可能会为您安装一些非清华同方的硬件、软件或向您作出超出本承诺范围的其他承诺,请您确认超出以上服务条款的承诺由承诺者负责兑现(清华同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并请您向承诺者索要书面证明。 |